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R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33  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 5 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 6 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R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1年4月8日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二、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四章    学生代表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全体专科学生的自治组织。

  第二条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全院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五条  学生会的任务: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和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 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学校与同学们之间的联系,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

同学们服务,协助和促进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 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 不断加强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五) 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远举产生,大会对全体学生负责,受全体学生监督。学生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全体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

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 享有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学生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

守本会章程;

(三)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

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 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

  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我院全体学生选举的学生代表参加。

  第十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提前、延期或取消召开,须报学院党委同意。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上届学生会负责筹备。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以系(部)为选区,以班为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系(部)代表名额根据各系(部)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学代会原则上由全体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会可报学生会批准,但参会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

五分之四。

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 修改、审议并通过《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 审议并通过新一届学生会机构设置

  (四) 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五条  一般决议与选举应得到与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十六条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修改应得到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十七条  新一届学生会成立须报学院团委批准, 并报学院党委。

  第十八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一) 在学代会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提出,并由学生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学生会负责答复。

  (二) 对上一届学生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 倾听学生呼声,反映学生意见。

  (四) 按时出席学代会

  (五) 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二节  学生会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常设的权力机构,又是执行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十条  机构设置:

            学生会主席

            主席团成员    

人力资源部、新闻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综合事务部、生活权益部

第二十一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学生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开展;配合学院各部门的工作;

(二)负责对各系(部)学生分会的监督;

(三)负责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宁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生会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该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任期一年。

                 第三节    学生会干部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任职资格: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国家政策、遵守法纪、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党员或团员,团龄不少于一年;

   (三)每学年考试科目不可不及格;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及校内各种活动;

(五)系(部)书记、主任联名推荐;

    (六)曾任团内部,学生干部或社团干部且任期不少于半年;

    (七)大二在校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部长、副部长任职资格:

(一)热爱中国其产党、拥护国家政策、遵守法纪、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党员或团员,团龄不少一年;

(三)每学期考试科不可不及格;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及校内各种活动;

  (五)主席或部长两人联名推荐;

  (六)曾任团内干部、学生干部或社团干部且任期不少于半年;

  (七)如果在校期间表现极为突出者可以破格录用。

                     第四章  学生代表

   第二十五条  选区的划分

  学代会代表以系(部)为选区,共七个选区,以班为选举单位民上选举产生。每三十人选出一名代表,不足三十人的可以与其它选举单位合并。

  第二十六条  成立选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系(部)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相关人员构成。

  第二十七条  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学生代表的产生

  (一)选举代表时,选举单位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学生代表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选票的始得当选。

    (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打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远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年,因毕业离校或退学,代表资格自动取消,不予补选。

  第三十条  学生代表可以提出辞职,经选区委员会同意并报上

一级学生会备案,另行补选。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一)学生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二)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对于学生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选区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表决罢免要求,由选区选举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的代表直接取消其代表资格,对于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代表直接取消其代表资格。

对于罢免和取消资格的空缺名额可以原额补选

第三十二条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学院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取消本学年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相关奖励、取消本 学年优一切荣誉称号的评定;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五)不通过选举班主任等相关人员指定为代表的。

学生干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班主任等

相关人员操纵选举或指定代表的由团委报学院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月奖金的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

以本条第一、五款所列不当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系(部)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各系(部)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中层组织,受所在系(部)团总支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部)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受所在系(部)团总支和系(部)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班主任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部)学生会、团总支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系(部)学生会、团总支和班主任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延期或取消召开全班大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主席团 5

                 人力资源部共7人、新闻真传部共7人、综合事务部共5人、文体部共15人、学习部共4人、生活权益部共2人。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姚增光

团员

采矿工程系

19

2

院学生会

2

李红雅

团员

经济管理系

19

5

院学生会

3

高雄伟

团员

信息工程系

19

2

院学生会

4

董薇

团员

建筑工程系

19

1

班长

5

李雨龙

团员

机电工程系

19

2

团支书

6

王成伟

团员

煤化工系

19

1

班长

7

张慧宇

团员

采矿工程系

19

3

体育委员

8

王东梅

团员

经济管理系

19

2

团支书

9

张俊红

团员

信息工程系

19

4

班长

10

宋自强

团员

机电工程系

19

1

组织委员

11

池红宇

团员

经济管理系

19

2

纪律委员

12

陈一伟

团员

煤化工系

19

2

13

段文魁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


14

马小龙

团员

采矿工程系

20


15

王玉洁

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


16

孙鑫源

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


17

李颖

团员

采矿工程系

20


18

刘俊伟

团员

经济管理系

19

3

班长

19

何晶

团员

经济管理系

19

2

20

杨冠天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


21

徐晓星

团员

采矿工程系

19

5

22

刘智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


23

李欣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


24

魏智超

团员

经济管理系

19

2

25

武春舟

团员

信息工程系

19

2

26

王国庆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


文艺委员

27

左祥

团员

采矿工程系

19

3

28

李龚凯

团员

采矿工程系

20


29

李世杰

团员

采矿工程系

20


30

李晋跃

团员

采矿工程系

19

2

31

赵鹏

团员

采矿工程系

19

3

32

李怡沁

团员

采矿工程系

19

1

33

毕雪

团员

采矿工程系

20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名额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5名,由委员代表会选举产生。

(二)   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大局意识;

2.热爱学生工作,曾担任过学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或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理念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主席团成员原则上由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担任,综合素质高。

()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

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院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生会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校级学生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拟定于202148日召开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能发挥青年大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反映选举单位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议事能力。

2.代表选举的基本程序为:以各基层学生会为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酝酿并提名推荐。

3.代表团代表的构成为:各系代表团中非学生干部占比不低于50%。学生干部指:现任院系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工作组织、班()委会成员;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同学.

4.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按照候选代表名额多于应选代表额20%的规定候选代表数。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提交学院学生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学生代

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八、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校同学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会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月。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第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九、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落实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格局进行统筹谋划,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

的工作机制。

学院分别明确1名副书记和1名副院长分管、联系学生会工作。学院党委主动深入联系学生会,参加团学活动,近距离接触青年学生,倾听学生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廉国斌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梁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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